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信院字〔2020〕138号)文件精神,我院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组织辅导员、班主任结合班级具体实际,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了认定工作。经过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现将认定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2年9月12日—2022年9月16日,节假日不休,反馈意见照常受理答复。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过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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