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3〕329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信院字〔2020〕141号)文件精神,我院严格按照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信院字〔2020〕138号)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评定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表格)。
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者提出书面申述。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
公示期:2023年9月25日下午17:00至10月7日下午17:00
联系电话:0376-6392989
电子邮箱:gjjyxyz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