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精神,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违纪情况,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经过对国际教育学院2018—2019学年春季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进行核查,我院2017级会计专业专科班学生郑丽佳,学号20176195023,因在宿舍内存放违规电器,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2019年3月信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经国际教育学院2017级会计专业专科班学生曹康康,学号20176195041,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拟将违纪学生郑丽佳的助学金对应转评给我院学生曹康康。
如果有异议,即日起三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者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地点:逸夫楼318室
申诉电话:6391661
联系人: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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