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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补考、缓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08 10:51:14来源: 作者:朱妍妍阅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定于2021年4月中旬组织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补考、缓考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考

1.必修课(体育课、实践性课程除外)、专业选修课中考试课程首次修读考核不合格者,可以参加补考,具体科目和考生名单以教务系统内显示为准。

2.补考工作4月20日前结束,公修课、交叉课补考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课补考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但不得与公修课、交叉课补考安排冲突。

3.补考卷面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记60分,卷面成绩低于60分者据实记载。

4.每门考试课程只能补考一次,且考生只能参加与该门课程正常考试最近一次的补考,重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补考。

二、缓考

1.已办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延考缓考的学生可以参加相关课程缓考,具体科目和考生名单以教务系统内显示为准。

2.缓考工作4月20日前完成,公修课、交叉课缓考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课缓考由各开课学院自行安排,但不得与公修课、交叉课缓考安排冲突。

3.缓考与补考同时同卷进行,缓考课程成绩据实记载。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根据教务处确定的补考、缓考学生名单制定本单位专业课补考、缓考安排,并将安排表于4月12日前报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2.补考、缓考人数少于10人的课程考试试卷由开课单位自行打印,人数多于10人的考试卷可提前3天报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印刷或自行打印。

3.考生应携带证件按时参加考试,不具备考试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缓考申请,考生缺席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课程重修不及格或考试作弊、缺考者不能参加补考和缓考。

5.各教学单位应于4月26日前完成本次补考、缓考成绩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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