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阳师范大学“学习进步奖”奖学金评定方法》(校办字〔2023〕3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过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选,推荐19名学生获得信阳师范大学“学习进步奖”奖学金,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者提出书面申诉。公示期满后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3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15日
电子邮箱:yjingjingpsych@163.com
©2017-2023 信阳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豫ICP备05002438号-1 豫公网安备41150202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