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人民武装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人民武装 > 正文

关于设立并评选退伍学生专项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8-05-03 17:42:41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阅读:

各有关单位、各学院:

为鼓励引导更多的有志青年携笔从戎,在部队建功立业,复学后争先创优,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学校国防教育和征兵工作中发挥榜样作用,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和《中共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信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设立入伍学生专项奖学金,现将有关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常入伍退役复学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部队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或集体二等功以上荣誉;

(2)毕业当年,考取全日制研究生;

(3)在校学习期间荣获省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项竞赛荣誉。

三、评审工作要求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2、退伍学生专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金标准为1000元。

3、同一学年内,获得退伍学生专项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其他奖助学金。

4、此专项奖学金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同时符合两种授予条件的只能选取一种申请,不得重复申请。

5、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此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管理。     

四、评审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信阳师范学院退伍学生专项奖学金审批表》。

    2、学院审核。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学生的申请,并依据退伍学生专项奖学金的评审条件、要求,组织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

    3、人民武装部审核。人民武装部主要对学生入伍退役身份及有关表现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学生工作部审定。学生工作部对所有初审通过的退伍学生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并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5、获得退伍大学生专项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部和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附件:1.信阳师范学院退伍学生专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2017-2018学年退伍学生专项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中共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中共信阳师范学院委员会人民武装部

2018年4月28日        

 

热门信息

©2017-2023 信阳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豫ICP备05002438号-1 豫公网安备41150202000041号